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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昭继 刚晓晨:国立西北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沿革及办学特色

  • 来源: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
  • 发布者:校友办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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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和卫生法学。

 

刚晓晨,西北政法大学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1年04期,总第35卷,130-148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摘要

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京源”经历了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等时期。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和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通常设有法律系、商学系、政治系和经济系,法商学院院长一般由知名法学家担任,法律系系主任均由知名法学家担任。国立北平大学-西北联合大学-西北大学法律系规模较大,师资力量雄厚。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学者们具备的爱国进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科学包容的精神值得后世学者继承和弘扬。国立西北大学法学教育强调理实并重、文理结合、爱国进步、实践教学,这一办学理念对我们当前进一步办好法学学科很有启示。


关键词

国立西北大学;法学教育;历史沿革;师资力量。


国立西北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沿革及办学特色

邱昭继  刚晓晨

 

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为我国法治现代化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从国立西北大学的“陕源”来讲,这一脉源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正月在西安创建的陕西大学堂。1907年11 月 6 日,清廷批准陕西课吏馆改设为陕西法政学堂并立案;1912年,陕西高等学堂与陕西法政学堂、陕西农业学堂、陕西实业学堂、陕西客籍学堂等合组为西北大学;1915年春改为陕西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8月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27年改为西安中山学院;1928年改为西安中山大学,1931年停办。陕西法政学堂奠定了西北大学法科的根基。总体来讲,西北大学法律系“陕源”存续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京源”经历了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等时期。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京源”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因为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与国立北平大学和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律系一脉相承,故文本关于国立西北大学法学教育的研究涵括了国立北平大学和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的法学教育。

 

01
历史沿革

 

国立西北大学的法学教育可以追溯到1905年由京师大学堂法律馆奏办的京师法律学堂和1906年由京师大学堂进士馆房舍奏改而成的京师法政学堂。1912年5月,北洋政府教育部令合并京师法政学堂、法律学堂、财政学堂,改名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以邵章为校长筹办开校事宜。同年8月25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正式开学。1923年夏,奉部令将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改组为国立北京法政大学,9月成立,任命刘彦为校长,继改聘江庸为校长。国立北京法政大学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并设立预科。1927年8月,教育部改组国立九校为国立京师大学校,校长由教育总长刘哲自兼,聘任教育次长林修竹为法科学长,合并国立北京大学法科与国立法政大学为国立京师大学法科。1928年5月,革命军入北平,国立九校均复旧称,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之名称复见于世。1928年7月19日,国民政府将北平国立各校合组为国立中华大学。

 

1928年9月21日,国民政府决定将国立中华大学改称国立北平大学,慰留李石曾为北平大学校长。国立北平大学于1928年10月正式成立后,改组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为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1928年10月,改组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为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1934年7月,教育部令北平大学商学院(原北平大学俄文法政学院)与北平大学法学院合并,改组为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商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商学系四系。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北平和天津相继沦陷。当年9月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令,“以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院校为基干,设立西安临时大学。”1937年11月1日开学,15日正式上课。全校设文理、法商、教育、工、农、医六大学院,共23个系。国立西安临时大学法商学院设三个系,地址在北大街通济坊。1938年4月2日,教育部令国立西安临时大学改名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与西南联合大学同一天改名。学校设6个学院23个系,法商学院是其中的一个院,该院有法律系、政治经济系和商学系。法商学院地址在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小西关外原县简易师范旧址(现为城固县第一中学)。

 

1939年8月1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结束移交的训令”: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改为国立西北大学、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及国立西北医学院。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原有西北联大之教员由国立西北大学、国立西北医学院及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尽量聘用。”“原有国立西北联大文理学院及法商学院学生一律改为国立西北大学学生。”“原由国立西北联大文理、法商两学院应用之一切图书仪器设备,均由国立西北大学接收应用。”由此可见,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由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所继承。1939年9月,国立西北大学正式开学。1945年8月,国立西北大学成立迁建委员会,9月20日,教育部明令指示,东北大学西安校址准拨与国立西北大学使用。1946年5、6月,第一批教职员从城固迁回西安,校行政部门开始在西安办公。1946年7月,法商学院随校返迁西安,并于9月正式开始上课。1949年8月,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停办。至此,民国时期国立西北大学的法学教育结束。

02
知名法学家担任院长和系主任

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和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通常设有法律系、商学系、政治系和经济系,法商学院院长一般由知名法学家担任,法律系系主任均由知名法学家担任。

 

(一)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的院长和法律系系主任

 

1928年10月,国立北平大学聘任谢瀛洲担任法学院首任院长,1930年8月,谢瀛洲辞去院长一职。谢瀛洲(1894~1972)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他1916年被选为半官费生赴法留学,1924年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为《中国之封建主义:某些省的宪法研究》。1931年2月,北平大学法学院聘任白鹏飞为院长,1934年7月,改组后的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仍聘任白鹏飞为院长。白鹏飞(1889~1948)是著名的行政法学家,他曾留学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师从日本行政法学家美浓部达吉,获得硕士学位。白鹏飞任院长长达六年之久,他对于法商学院的院务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他的治院原则秉承了北大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方针。这在客观效果上扶植了民主进步力量。他上任后,聘请了一些知名进步教授,比如李达、许德珩、沈志远、张友渔等,并安排他们在礼堂授课,学生可不分院校、系别和年级自由听讲。民国法律界元老石志泉和余棨昌先后担任过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系主任。

 

(二)国立西安临时大学-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的院长和系主任

 

1937年9月,国立西安临时大学成立。西安临时大学校筹备委员会常委徐诵明兼代法商学院院长。1938年9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聘请鲁迅先生的好友、德高望重的历史系主任许寿裳继任法商学院院长。1938年11月12日,聘请张北海为法商学院院长。1939年7月5日,张北海辞职,聘请戴修瓒先生为法商学院院长,在戴院长未到校前,由徐诵明暂代院长职务。法商学院的这几位院长中,徐诵明是病理学家,许寿裳是文学家。张北海的经历很丰富,他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当过暨南大学、北平大学、中国大学、朝阳大学等校和司法部法商训练所的教授,也做过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电影事业处处长。戴修瓒是著名的法学家。戴修瓒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有很深的渊源,他曾担任过国立北京法政大学的教务长和法律系主任,也是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的名誉教授。由于1939年8月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就解散了,戴修瓒可能没有就任法商学院院长。

 

国立西安临时大学法商学院的法律系系主任由黄觉非教授担任。黄觉非是国立北平大学时期法商学院法律系的教授。黄觉非的经历很丰富。他原名黄得中,生于1894年10月,江西武宁人。1913年2月至1924年7月近十年间,黄觉非留学日本,先后在日本东亚预备学校东京一高、熊本第五高等学校和东京帝国大学学习。在20岁那年,黄觉非取得帝国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24年,黄觉非学成归国。他先在江西省立法政专门学校任教授,兼任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校务主任和教员。1926年~1930年,先后在南昌市公安局、上海淞沪卫戍司令部和律师事务所任职。1930年3月以后,黄觉非前往北平。黄觉非先后担任北平警察高等学堂、北平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中法大学等高校讲师、教授。1937年黄觉非前往西北联合大学法律系执教,兼任法律系主任,讲授“刑法”。张北海就任法商学院院长后,他和其他政治倾向进步的教员被打压。1938年12月9日,国立西北联大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同意黄觉非教授辞去法商学院法律系主任一职,由张北海院长兼任法律系主任。1939年夏天,黄觉非离开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同年9月,黄觉非被聘为陕西省政府参议。1939年年初离开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解放后先后执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政法学院。1966年8月去世。黄觉非的代表作包括《刑法上之保安处分》(1935)、《苏联监狱制度》(1933,译著)和《刑法读本》(1935,译著)。

 

(三)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的院长和系主任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整建制地留给了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1939年8月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令改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为国立西北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文学院、理学院、法商学院归属国立西北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包括法律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商学系。法商学院学生人数居全校三学院之首,约占全校半数。国立西北大学时期法商学院院长先后由刘鸿渐、杨兆龙、卢峻、赖琏(校长兼任)、曹国卿、杜元载和孙宗钰等人担任。这几名院长中,刘鸿渐、杨兆龙、卢峻和杜元载都是大名鼎鼎的法学家。刘鸿渐于1939年12月起在国立西北大学任职,1939年8月至1940年8月,在胡庶华担任西北大学校长时期,任法律系主任、法商学院院长兼教授。在1940年10月到1942年4月陈时珍任西北大学校长时期,任训导长兼教授。杨兆龙和卢峻均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学研究方面成绩斐然。1940年秋,著名法学家杨兆龙先生应国立西北大学胡庶华校长之约请,任该校法商学院院长兼教授,支持学生之进步活动,口碑甚佳。1941年10月,杨兆龙院长因与代校长陈石珍及CC派不和,随即被调离国立西北大学,任教育部参事,受聘为教育部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从事法律教育之改革计划。1941~1942年间,卢峻受聘为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院长。杜元载教授于1944年8月加盟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他1924年获得国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之后赴美留学,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和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

 

城固时期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分司法、法理两组,先后由刘鸿渐、卢峻、施宏勋、王治焘等教授兼任系主任。曹国卿任法商学院院长期间,施宏勋担任法律系教授兼主任,他早年在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学习,毕业后赴法留学1936年获南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私法专业)。王治焘1934年加盟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从1937年起历任西安临时大学、西北联合大学、西北大学法律系教授等。1940年8月至10月间,代理校务。1941年改任西北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03
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一)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的师资队伍

 

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法商学院)规模较大,师资力量雄厚。根据1934年统计,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有教员82人,其中教授23人,讲师42人,其他人员8人。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共有教授7人,讲师14人,名誉教授3人,军事教官1人,军事助教1人,体育主任2人,其他人员4人,共计32人。相比法商学院其他三个系,这一时期法律系的教员人数和教授数量都是最多的。商学系教员合计16任,其中教授5人;政治系教员合计16人,其中教授4人;经济系教员合计18人,其中教授2人。1934年,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院长为白鹏飞教授,法律系主任为余棨昌教授,法律系教授有石志泉、张孝移、李浦、黄得中、何基鸿、刘鸿渐,讲师有程树德、唐纪翔、邵勋、陈宗朂、王家驹、徐仲白、李宜琛、吴觉先、吴德润、陆建勋、刘宏钰、张友焜、张跃惊、邸维周,法律系名誉教授有陈瑾昆、戴修瓒和刘志敭。根据《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第八届毕业同学录》的记载,1936年法商学院院长为白鹏飞教授,法律系主任为余棨昌教授,法律系教授有石志泉、张孝移 、李浦、黄觉非、刘鸿渐,讲师有唐纪翔、王家驹、徐仲白、李宜琛、刘宏钰、张友焜、张跃惊、邸维周、王治焘、张映南,法律系名誉教授有陈瑾昆、何基鸿、戴修瓒和刘志敭。

 

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教员均有良好的学历背景,大多数教员有海外留学的经历,教员中有26人毕业于欧美大学,36人毕业于日本专门以上学校,14人毕业于国内大学,6人毕业于国内专科学校,留学归国教员占总教员的75%。白鹏飞、余棨昌、石志泉、黄觉非、何基鸿、刘鸿渐均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张孝移、李宜琛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刘宏钰毕业于日本中央大学,张友焜毕业于日本名古屋大学,李浦、邵勋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程树德、王家驹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陈宗朂毕业于国立北洋大学,徐仲白毕业于北京大学,邸维周毕业于清华大学。吴觉先毕业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吴德润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陆建勋毕业于德国基尔大学。

 

(二)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时期的师资队伍

 

国立西安临时大学法律系系主任由黄觉非教授担任,教授有王治焘、赵愚如、王璥、李宜琛,讲师有王捷三、吴英荃和韩幽桐。黄觉非和李宜琛两人是国立北平大学法律系的教师,随北平大学西迁来到了西安。也有一部分教师因战火阻隔,聘书发出较晚,未能来陕。

 

根据1939年2月制作的《国立西北联合大学职员一览》,法商学院法律系共有教员13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人,讲师4人。教员分别是张北海教授、黄觉非教授、王治焘教授、王璥教授、李宜琛教授、胡元义教授、李浦教授、刘毓文副教授、罗石均副教授、孙春海讲师、贾万一讲师、荆磐石讲师、薛庆衡讲师。西安临时大学和西北联合大学的教员名单略有差异。大多数西安临时大学的教员留在西北联合大学执教。1938年10月26日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决定聘请胡元义教授担任法商学院法律系教授。李浦教授原是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的教授,1938年11月30日受聘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教授,荆磐石同一日受聘为该院法律系讲师。韩幽桐1932年毕业于北平大学法商学院,同年留学日本,先后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和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求学,1937年毕业,成为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的第一位女研究生。韩幽桐在西安临大-西北联大公开职业是教师,实际上是在中共地下党的领导下做革命工作。因她革命活动被国民党的CC分子察觉。1938年11月30日,韩幽桐和法商学院刘及辰和张云青被解聘。

 

相比同一时期的国立长沙临时大学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和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的师资力量要更强一些。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律系的师资来自国立北平大学法律系。而国立长沙临时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的师资来自北京大学法律系,因为清华大学法律系于1934年停办,南开大学未设法律系。国立长沙临时大学法律系只有5位教师,分别是戴修瓒教授、陈瑾昆教授、李祖荫教授、蔡枢衡副教授和张守正讲师。而国立西安临时大学法律系有教员8人,分别是黄觉非教授、王治焘教授、赵愚如教授、王璥教授、李宜琛教授、王捷三讲师、吴英荃讲师和韩幽桐讲师。

 

根据1938年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各院系教职员录,西南联大法商学院法律系共有教员9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人,讲师2人,分别是系主任燕树棠教授、戴修瓒教授、蔡枢衡教授、罗文干教授、张企泰教授、章剑教授、李士彤副教授、费青讲师和胡觉讲师。而根据西北联大1939年2月的教员名录,法律系共有教员13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人,讲师4人,分别是张北海教授、黄觉非教授、王治焘教授、王璥教授、李宜琛教授、胡元义教授、李浦教授、刘毓文副教授、罗石均副教授、孙春海讲师、贾万一讲师、荆磐石讲师和薛庆衡讲师。

 

(三)国立西北大学时期的师资队伍

 

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是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律系的延续。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一分为五校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师胡元义、王治焘、刘毓文、孙春海、贾万一等继续在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根据1943年12月制作的《国立西北大学教职员名录》,法商学院法律系共有教师9人,系主任为施宏勋教授,教授有王治焘、郭至德、李镜湖,兼任教授有薛庆衡,副教授有贾万一和孙春海,兼任讲师有王业和,助教有晏克鑫。根据1947年的《国立西北大学教职员名录》,法律系共有专任和兼任教师14人,系主任为刘鸿渐教授,教授有王治焘、党松年、刘毓文、冯纶、孙春海,兼任教授有郗朝俊和朱观,兼任副教授有蔡蕴之,讲师为王业和,兼任讲师有韩筠和秦光伦,助教有王业媛和胡立宪。

 

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的师资力量较强,不仅教师人数较多,而且在全国影响较大。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师资队伍建设的一大标志性成就是1941年胡元义教授被教育部遴选为第一批30名部聘教授之一。当时,部聘教授为中国教育界最高荣誉,人称“教授中的教授”,按《部聘教授办法》,一个学科仅可出一人,胡元义教授是法学学科唯一的部聘教授。胡元义,1893年生,湖南常德人,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学士,曾任司法行政部科长、清华大学讲师、武汉大学教授,1938年10月加盟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所授科目为民法债编总论、民法物权、外国法、法日法。1942年,胡元义任四川大学法律系系主任。1945年秋任同济大学校长徐诵明聘请胡元义教授为法学院筹备主任,1947年任国立暨南大学教授,1949年以后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律系。胡元义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著有《民法总则》《物权法》《破产法》等。

 

冯纶教授1914年山西大学预科毕业后考入山西大学法科法律学门。1917年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入东京明治大学法律法系。1946年11月始在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孙春海教授毕业于直隶法政专门学校法科。历任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讲师、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1949年8月以后,西北大学法律系停办,大部分教师离开了国立西北大学,冯纶和孙春海教授留在西北大学新法学研究所。

04
人才培养

(一)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人才培养方案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时期,国民政府对法学教育实施教育部和司法院双重管理,其中教育部实施行政管理,司法院行使监督管理,监督国立大学法律课程编制及研究。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教育管理的介入,始于1929年6月15日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关于司法制度之完成及其改良进步之规划案》。该决议案提出国立大学法律科之课程编制及研究指导,应由司法院直接监督。1939年6月,根据教育部训令,法商课增加日本问题、战时经济和战时法令三门科目。

 

1938年,教育部根据大学教育方针及国家需求,在充分听取全国法学教授意见的基础上公布了《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根据此项整理结果,教育部于同年9月22日颁发了《大学法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1939年6月,教育部召开大学各学院课程会议,逐一讨论、修订并通过了各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

 

1942年12月,教育部公布了修订法律学系必修科目表与选修科目表。教育部对法律系的必修和选修科目,重新进行修订,根据修订后的科目表,法律系必修科目是:法学绪论、宪法、民法总则、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国际公法、中国司法组织、外国文(二)、民法亲属继承、刑法分则、行政法、中国法制史、刑事诉讼法、商事法概论(或修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四课)、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法理学、劳工法、毕业论文或专题研究等。关于选修科目:如罗马法、中国旧律研究、比较法学绪论、比较民法、英美法、近代欧洲大陆法、中国法律思想史及法学专题研究等选修科目,得应实际需要,规定学生必须选修。选修第二外国文者,强制其修习两学年,以为专攻比较法学之准备。

 

(二)毕业学生情况

 

1 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毕业人数

 

1936年6月,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在校学生情况如下:一年级(1935级)在校学生32人,二年级(1934级)在校学生18人,三年级(1933级)在校学生33人。1934级和1935级学生毕业的时候国立北平大学已经改组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8年原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有4名学生毕业。

 

2 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在校学生人数

 

 

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韩幽桐、李宜琛、于鸣冬、刘毓文、何适等法学家均于1930年代毕业于国立北平大学法律系。韩幽桐、李宜琛和刘毓文后来还担任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律系的教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院长的章若龙教授于1949年毕业于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

 

(三)人才培养的特色

 

从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的课程结构及体系来看,其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文理结合。《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特别注重基本训练,认为大学课程应先注重于学术广博基础之培养,文、理、法各科之最基本学科,定为共同必修,然后专精一科,以求合于由博反约之道,使学生不因专门之研究,而有偏固之流弊。《大学法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中得科学概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生理学、地质学都属于理科课程。1939年4月2日,教育部指令,法商学院所开之数学、生物、地质地理等三科,法律及政治经济两系可选修一科,政治学、经济学、民法概要等科,该两系应规定于二年级时再选修一科。

 

二是强调比较法教学。1929年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的课程表包括《罗马法》(3学时,必修)、《外国法》(4学时,必修)、《外国法制史》(2学时,选修)等比较法课程。1935年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系的课程表包括《英文法律名著选读》(3学时,必修)、《外国法》(英国法或德日法,3学时,必修)、《外国法制史》(2学时,选修)等比较法课程。193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大学各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法律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包括罗马法、比较法学绪论、比较司法制度、英美法、近代欧洲大陆法、比较民法、比较刑法等课程。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的教员大多有留洋背景,他们的学术视野开阔,因而开设比较法课程也有师资的保障。王治焘是法国巴黎大学毕业的法学博士,黄觉非、胡元义是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的法学学士,荆磐石和韩幽桐是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李宜琛是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的法科研究生,李浦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贾义一毕业于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在抗战时期,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以本国法为主要学习载体的条件已经具备,所以,法学教育也逐步实现了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向“结合国情,洋为中用”的转变,西方法律制度和比较法课程也逐步转变为以深化或者拓展法学专业知识背景为目的的选修课程。

 

三是注重司法实践教学。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的教员大多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比如,石志泉教授曾任奉天高等审判厅长,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次长。余棨昌曾任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民二庭庭长和大理院院长。党松年曾任陕西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教授、陕西军政府司法部长、修订法律馆总编撰、陕西高等法院院长。孙春海历任直隶法政专门学校教授、河北、山西、辽宁、陕西等省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庭长、推事、检察官、高等法院分院院长、地方法院院长。加之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国民政府培养法官,所以,法学教育特别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

结语

国立西北大学法学教育源远流长,发端于20世纪初晚清创办的京师法律学堂和法政学堂,经历了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等时期。1949年8月9日,西安军管会下达第20号令:西北大学法商学院及其法律系、政治系停办,保留经济系、商学系,与陕西省立商业专科学校合并建立西北大学财经学院。至此,民国时期国立西北大学的法学教育结束。1952年,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马锡五与西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朱婴经过研究,在西北大学开办司法专修科,学制两年。经过1952、1953年的院系调整,西北大学司法专修科是当时全国的8个高等政法院系之一。1954年4月26日至5月8日,高等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教育会议,决定自1954年起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西北大学增设法律系。至此,加上原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及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及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形成了四院六系的格局。1958年8月,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西北大学直到1987年才恢复法律系。可以说,法学教育的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这一脉汇入到了西安政法学院。

 

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学者们具备的爱国进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科学包容的精神值得后世学者继承和弘扬。国立北平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国立西北大学法学教育强调理实并重、文理结合、爱国进步、实践教学,这一办学理念对我们当前进一步办好法学学科很有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