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与商法人物评选揭晓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一年一度的十大商法事件与商法人物评选结果揭晓。
依照章定程序推选及会长会议决定,2020年度商法人物是:王建文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
经全体理事、会员投票表决,2020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为:
一、习近平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二、民法典正式颁布,“民商合一”的私法体例正式确立
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个人破产立法破冰,市场退出机制更趋完善
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实施,奠基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现代化
五、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成功举办,汇聚学术智识,助力公司法完善
六、蚂蚁集团暂缓A股、H股上市,引发资本市场重大关注
七、A股IPO募资总额创10年新高,注册制改革效应初显
八、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涉民法典司法解释清理,公布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为民法典的实施与适用保驾护航
九、5000余家P2P网贷机构全部清零,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剜瘤之举
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中国加入全球最大自贸区
附1:王建文2020年度学术活动概况
一、论文发表情况
1.《论我国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适用的民商区分》(1/1),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1期。CLSCI
2.《论我国构建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依据与路径》(1/1),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20年第5期全文转载。CLSCI
3.《论我国类别股股东分类表决制度的法律适用》(1/1),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3期。CLSCI
4.《论股东权穿越的制度构建》(1/2),载《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20年第3期全文转载。CSSCI
5.《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的风险治理》(1/2),载《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CSSCI
二、著作出版情况
《证券法》(第三版)(2/2),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
三、课题情况
2020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江苏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证研究》,20ZLA002,2020.1-2020.12,8万元,主持人,已结题。
三、获奖情况
《江苏省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报告》(1/5),获江苏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20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证书号:160634。
《公司法》(第五版)(2/2)获江苏省本科优秀教材,同时获江苏省推荐申报首批全国优秀教材。
作为课程负责人主持申报的《网络与人工智能法》获首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
五、咨政建言情况
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继续承担江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部署的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江苏省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0年版)获吴政隆省长批示,《南京市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0年版)》等提交各设区市的报告分别获南京市委张敬华书记等多个设区市主要领导批示。
2020年5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主任由省委书记娄勤俭兼任)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作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课题研究成果的意义,指出该成果“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新思想、新方法”。曲福田主任还特别指示省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阅研,要求“在江苏地方立法工作中充分采纳应用该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六、新任学术兼职与社会兼职情况
继续担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政协法律顾问等社会兼职,并新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续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续聘)、南京市秦淮区委法律顾问(续聘)、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新聘)。
发起设立江苏省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担任会长。
附2:十大事件详情及当选理由
一、习近平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020年7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二、民法典正式颁布,“民商合一”的私法体例正式确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法典正式出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颁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采“民商合一”立法体例,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正式进入“民商合一”的法典化时代。
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个人破产立法破冰,市场退出机制更趋完善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人破产条例》),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个人破产条例》包括总则、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共十三章内容,主要规定了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程序。
《个人破产条例》是市场经济领域极具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进一步健全了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程序,使陷入“债务泥潭”的个体创业者重获新生,起着为创业者“托底”、让失败者前行的重要作用。这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为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实施,奠基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现代化
2020年12月2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五、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成功举办,汇聚学术智识,助力公司法完善
2020年1月至12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成功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等举办了13场“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聚焦研讨公司资本、公司治理、公司登记等专题化立法课题。线上线下总计有286人次学者发言,上千人次线下与会,数万人次线上与会。
公司法重大修改在2018年开始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启动了公司法修改的立法工作,并列入2021年重大立法计划。在此背景下,为了动员和组织全国商法和公司法学界踊跃参与公司法修改的立法研究,为公司法修改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建议,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研究决定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举办“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就本轮公司法修改中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和重大问题展开专题性高端研讨,集百家之长为公司法修改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法修改提供了全局性、系统性的建议。“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公司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积极贡献学术智识。
六、蚂蚁集团暂缓A股、H股上市,引发资本市场重大关注
2020年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上市规则,向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发出了《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决定暂缓蚂蚁集团原定于11月5日的上市计划。同日,蚂蚁集团决定,暂缓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计划。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事件,彰显了我国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坚定决心,对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蚂蚁集团主营互联网金融服务,旗下有支付宝、余额宝、蚂蚁花呗、芝麻信用等众多业务板块,业务面广、体量巨大。蚂蚁集团上市定价过程,在A股吸引了近19万亿人民币的认购资金,在H股吸引了超1000万亿美元的认购资金,涉及数百万股民的切身利益。2020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监管约谈。蚂蚁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由于前述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缓蚂蚁集团科创板A股上市,蚂蚁集团决定暂缓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
七、A股IPO募资总额创10年新高,注册制改革效应初显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2020年A股IPO募资总额创10年新高。据Wind统计,2020年A股累计发行新股399只(不包括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合计融资金额达4726亿元,创近十年新高。
注册制改革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对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显示,通过注册制发行的IPO项目数量和筹资额均占全年总量的5成以上,在A股IPO融资额前10榜单中,选择注册制发行的企业就有8家,其中包括4家尚未盈利的企业。从产业分布看,半导体、医药、生物等新兴科技产业构成年内IPO的主体,其中,半导体产业募资额超过800亿元,医药、生物产业募资额超过500亿元,再加上技术硬件与设备、软件与服务等科技公司较为集中产业,合计募资额占到年内A股IPO募资总额的半壁江山。
八、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涉民法典司法解释清理,公布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为民法典的实施与适用保驾护航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 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并公布了首批、7件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和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对坚持确保统一正确适用民法典,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具有重大意义。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二是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三是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同时,为配合民法典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分别涉及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九、5000余家P2P网贷机构全部清零,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剜瘤之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消息显示,截止2020年11月中旬,5000余家P2P网贷机构全部清零,彻底告别P2P,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自2007年起,P2P网贷依托互联网技术,以超低的借贷门槛和便捷的借贷方式成为融资新秀。2015年,P2P网贷机构野蛮生长,超3335家P2P网贷机构悄然问世,募集了上万亿资金,P2P网贷业务正式进入“万亿时代”。2016年,互联网金融整治大幕开启,P2P网贷机构开始面临严峻的整治。2018年,539家P2P网贷机构被查处。2019年至2020年11月中旬,5000余家P2P网贷平台退出市场。至此,P2P网贷机构全部清零。
P2P网贷机构的清零,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了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了约20万亿元。金融违法腐败行为受到了严厉惩治,一系列非法重大集资案件、不法金融集团和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得到了稳妥的处置。
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中国加入全球最大自贸区
2020年11月15日,历时八年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正式签署,中国正式加入全球最大自贸区,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就此诞生。
RCEP协议的签署,既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也将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强心剂。RCEP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RCEP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使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显著提升。据国际智库测算,2025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比基线多10.4%。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