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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风采 | 我校2011级校友常璐:我是劳动仲裁员,我很骄傲

  • 来源:校友办
  • 发布者:校友办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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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风采 | 我校2011级校友常璐:我是劳动仲裁员,我很骄傲

 

 

“自己的努力没白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挺骄傲的。”虽然当了这么多年仲裁员,但直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常璐才总算松了一口气。

 

常璐是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一名普通仲裁员。自201810月参加工作两年来,她审理了上千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雁塔区企业众多,2020年我们6位仲裁员初审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78件,时效结案率达到100%,加班加点早就成了工作常态。”

 

对常璐来说,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难忘的故事。“就拿华某的案件来说,我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他,50多岁,消瘦而蜡黄的脸上皱纹密布,两只眼睛深深地陷了进去。他在一家单位当保安,一天在工作时晕倒,送至医院后确诊为脑神经瘤,病情危重。但用工期间单位并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医疗费也无法报销。当时,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与医疗费。”

 

 

作为一名仲裁员,每天都要接触各类劳动纠纷,年纪轻轻的常璐也积攒了不少工作经验,但这个案子却让她特别关注。“华某主张的诉请有些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提供的证据也比较薄弱。与漫长的仲裁与诉讼程序相比,他的病情不等人。我意识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调解。和华某沟通后,我建议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先解决就医的燃眉之急,救人要紧。”

 

但用人单位认为是华某自身的身体原因无法上班,并不是工伤,医疗费也不应该由单位承担。庭审后常璐就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剖析并指出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和劳动者诉求过高的问题,动员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华某身体不适,不方便来回走动,常璐就一遍遍通过电话进行调解,一次次提出和解方案再修改。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用人单位补助华某三万元,还组织其他员工为他捐款,华某也主动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可常璐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很多劳动争议都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我们的工作就是要解决劳动双方的实际问题,用法律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说案件越多越好,根本目标是要帮助大家的增强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事实上,常璐的思考,也正是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思路。疫情期间,我区建立了劳动关系风险预警预测机制,及时研判,对存在减员、裁员倾向的单位提前介入、上门指导,有效预防大规模裁员的发生,稳控住了劳动争议案件增量。同时通过上门送法,在线直播等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既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也让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消灭争议。刚刚过去的2020年,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工作两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很多,更感受到了一种强大的职业荣誉感。去年,我们同时启动案件的线上录入与办理,确保线上和线下同步推荐。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线上办案量居全市第一,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间内办结,及时高效的工作,有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起‘阳光、高效、便民’的仲裁品牌形象。”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始终有我们!这是常璐的心声,也是每一位工作在雁塔区劳动仲裁一线工作者的心声。“人民群众无小事,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案件当事人时时刻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我是劳动争议仲裁员,我很骄傲。”

 

常璐系我校2011级校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