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揭晓第六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结果,据不完全统计,我校高鸿(1988级)、刘霞(1990级)、冯江(1991级)、宋旺兴(1995级硕士)、刘仲屹(2002级硕士)、王成军(2004级硕士)等多位校友荣列其中,载誉而归。
这份荣誉,既是对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深耕审判一线、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高度认可,也是我校长期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生动体现。他们以专业素养守护公平正义,用实干担当诠释法治精神,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了坚实力量。
希望全体校友以他们为榜样,在各自领域勇毅笃行;也期待更多学子传承优良学风,成长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续写母校荣光!
高鸿,我校原行政法系1988级本科生校友,现任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三十余载行政审判路
高鸿既是精研个案的“办案能手”
也是推动改革的“创新先锋”
更是传承法治的“引路人”
始终以法为尺、以干为要
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
写着行政审判人的初心与担当
匠心办案,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
行政案件一头连着政府公信力,一头系着群众获得感,尤其面对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的“硬骨头”案,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功底,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深刻理解。三十余年来,高鸿始终把“办铁案、出精品”作为办案准则,在海量案件中挖掘法治价值,让典型案例成为法治进步的 “路标”。
承办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获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一等奖,成为“全国法院治理滥诉第一案”。审理的“印章采购合同案”“出生医学证明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撰写的法律文书说理透彻,多次在全国、省市法院系统评比中获奖,其中3篇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主持的庭审严谨有序,大多数当庭宣判,3场庭审入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丨在这起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中,确认被诉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南通市印章行业协会向南通中院赠送了一套两枚“印证公正”印章和一面锦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海波点评,三家印章刻制单位诉当地行政审批局案是一个“小案件”,却是法院保护公平竞争权的一个新标杆。
守正创新,打造行政审判的“全国标杆”
“行政审判不能只当‘裁判者’,更要做‘改革者’,要为法治政府建设搭桥梁、建机制。”近十年来,分管行政审判工作后,高鸿把这份理念转化为扎实的改革实践,让 “南通经验”多次走向全国。
他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方式改革,获最高法院分管院领导批示推广;在全国首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机制,搭建“官”“民”良性沟通的桥梁,得到中央依法治国督导组的肯定;在全国首创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益经验,被立法吸收并在全国推广。
丨全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在南通召开。
在他的带领下,南通中院行政庭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这一份份荣誉的背后,是他与团队用改革创新书写的“法治答卷”。
薪火传道,弘扬法治精神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一群人的力量才能照亮法治的远方。” 在自身成长为行政审判专家的同时,高鸿始终不忘“传帮带”,帮助年轻法官成长,无论是案件审理中的难点突破,还是文书撰写中的逻辑梳理,他总是耐心指导,把自己三十余年的办案经验毫无保留地分享出去。不少在他指导下成长起来的年轻法官,如今已成为行政审判领域的骨干力量。
丨在最高法院举办的“行政审判讲堂”上授课。
他还多次应邀为上海、江苏、甘肃、宁夏、辽宁、山西、四川等法官培训学院授课,《行政法官如何进行法律思维》入选江苏法院系统首批精品课程。曾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实务大讲堂”作专题讲座、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作“规则引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南通实践”专题讲座。
从法院讲堂到高校讲台,他用自己的实践与思考,为行政审判领域的“薪火相传”注入了力量。
勤研善思,笔耕不辍结硕果
三十余年来,高鸿始终保持着“办案+思考”的习惯,在审理案件之余,笔耕不辍,用理论研究为行政审判实践“铺路”。
他先后撰写并发表50余篇应用法学论文。其中10余篇被《法律科学》《法商研究》《中国法律评论》《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录用,1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研讨征文活动中获奖。此外,他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调研课题近10项,多项成果获评优秀。与他人合著编写的《行政审判实务》《疑案精析 100 例》《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等著作,更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案例实践相结合,成为学习行政法的实用教材。
刘霞,我校原法律系1990级本科生校友,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霞,199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律硕士。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一级高级法官。
曾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获评最高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一、二、三等奖;撰写的相关案例分别被《中国法院2018年年度案例》《全国法院再审典型案例评注》采纳。
冯江,我校原行政法系1991级本科生校友。现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二级高级法官 。
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先后获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甘肃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治甘肃智库专家。
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承办了一批省内重大疑难案件,较好地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11个案件入选“全省十大案例”,成为学界理论研究和教学的素材。12项调研成果转化为全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行政案件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指南等司法政策和指导性文件;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调研成果被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所吸纳;执笔起草的《甘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操作规程》成为目前全省法院执法办案的重要工作指引,为近两年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探索尝试的府院联动会商工作被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连续5年起草行政审判白皮书,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参与编写并负责统稿的《甘肃法院书记员实务手册》,成为书记员必备案头书。16篇调研成果、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在全国、全省获奖,30余篇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论证工作20余次。为全国、全省审判业务及行政执法培训班专题授课3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两万人次,受到学员们广泛好评。
宋旺兴,我校原经济法系1995级硕士校友。现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长期从事民商事、知识产权及涉外审判工作,承办了多起涉及华为、富士康、苹果公司等知名企业的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主审或参审的金博士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阿帕迪斯公司信用证纠纷案获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阿拉伯及法兰西联合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保函付款请求权纠纷案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某银行诉景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重视理论研究和实践相结合,撰写的论文曾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评选中多次获奖,先后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载体发表法学调研及案例分析文章10余篇,承担或参与了《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规则研究》等国家、省部级课10余个。出版个人专著《民事案由制度研究》。
2021年被国家版权局授予“2020年度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称号,202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刘仲屹,我校2002级法律硕士校友。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他先后在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从事刑事审判,主审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蔡国强等5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受害人众多的咸阳银杏院养老诈骗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和有影响的案件。撰写的20余篇论文和学术成果先后在各类刊物发表和获奖,参与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他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被授予第四届“陕西省杰出青年卫士”和“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标兵”荣誉称号,被聘为陕西省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
王成军,我校2004级法律硕士校友,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成军同志深耕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审结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两千余件,成功主审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具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的专家型法官,受到干警的广泛认可,在兵团法院审判理论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同时,他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撰写各类审判理论调研文章50余篇,先后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有6篇论文获奖,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有3篇论文获奖,在“中国•西部法治论坛”有4篇论文获奖,在“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有2篇论文获奖,共获得15个全国性论文评选奖项和8个地方性奖项。此外,他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新疆审判》《兵团审判》等发表审判案例和审判理论调研文章18篇。
审判业务专家是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领域的至高荣誉,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王成军同志是四师法院建院以来首位获得此荣誉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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