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正式揭晓。该活动历时三个月,经过推荐、初选、入围公示、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评选多个环节后,我校93级校友刘有仁以评委投票第二名的成绩光荣当选。
刘有仁生于湖南省新化县,系我校法律系93级3班校友,1997年毕业后进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现任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十多年来,他本着一种宏远的家国情怀,演绎了一条出色的人生之路和法律人之路,用其完美的言行全面阐释了“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西法大校训,树立了西法大学子的崇高形象,成为西北政法年轻学子的光辉榜样。
工作上,刘有仁校友热爱法律事业,勤勉正直清廉,执法公正无私,取得了出色的工作业绩。他从事反贪工作十年,先后参与涟钢董事长宋焕威(副厅级)受贿案、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蒋艳萍(副厅级)受贿案等多起特大系列要案的查办,完成大量反贪指导任务,为推进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7年刘有仁被调至公诉部门,他认真负责地对待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从无半点马虎。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他主办的刘曙光、何剑平贩毒案,省高级法院全面采纳出庭意见,将两被告人均从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此案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和“湖南十大检察事件”之一。刘有仁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在办案中,他发现了发生在云南的死刑错案——庆芳运输毒品案。他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出于高度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主动坚持跟踪督促三年,成功监督云南省法院改判湖南籍无辜死刑犯宋庆芳无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宋庆芳父子手捧“百姓青天”“执法先锋”的锦旗,在省检察院大门口鸣放鞭炮表达谢意。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好评如潮,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创造了跨省拯救死刑犯的典型案例。鉴于这些出色的工作表现,刘有仁校友十余次立功获奖,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检察干部”、“省直优秀青年”和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生活中,刘有仁校友品德高尚且乐于助人,出身普通农家却“穷也兼济他人”。199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读大一时,在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勤工俭学、省吃俭用,默默地资助陕北贫困小学生韩鑫,并承诺供其上完大学。十多年来,不论是身为经济窘迫的学子,还是作为生活清贫的检察官,他都克服困难,始终如一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在与父母一起承担供自己弟妹上完大学的同时,坚持全额负担韩鑫的学费,并给与其家庭相应资助,即使在全家负债七万余元的情况下也不曾放弃,成功资助韩鑫也考上了西北政法大学。现在,韩鑫已从西法大毕业成为一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韩的两个妹妹也相继考上大学,成就了一段佳话。对于资助韩鑫全家之事,刘有仁一直守口如瓶,韩鑫给检察院领导写来感谢信,这个秘密才被公之于众。他的善举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红网》、湖南卫视等十多家媒体所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获得高度赞誉;省委领导称赞检察机关培养、树立了一个好典型。
刘有仁校友的所作所为体现了他作为西法大人对法治精神的执著和对人民对社会的大爱。正是这种大爱情怀,使得他能在自己没有脱贫的情况下去资助比他更加贫寒的学子并将其培养成法律人才,一诺千金,默默付出十五年;也正因为这种大爱,他才能始终认真履行检察官的神圣职责,成为践行法律精神的勇士,以实际行动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无私奉献的爱心、坚忍不拔的精神、执法为民的情怀和公正清廉的作风,铸造起一座伟岸的“精神长城”,将永远激励着无数西法大学子在法律人的道路上坚定地前行。
(湖南校友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