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 , 201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新闻和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我校校友、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雷钧荣获“2013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雷钧同志勇于改革创新,创造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与实践者。担任洛川法院院长期间,雷钧同志率先开通全国法院第一部“140”诉讼电话,群众一个电话便可预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的,法官会专程上门提供诉讼服务。担任黄陵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国法院推行法官制和法官助理制相结合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审委会议事制度,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的独立审判职权和职业尊荣感被强化,审判组织的行政色彩被弱化,法官与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被明晰化。法官制改革因其重大的开创意义、实践价值和示范效应,被评为“2007年全国十大改革探索”,雷钧同志同时荣膺2007年第七届中国改革优秀人物。黄陵法院的法官制改革,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思路、目标完全契合。担任延安中院副院长期间,他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推行以“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情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创新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为主要内容的“一线审判模式”,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延安日报》等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
据了解,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年度法治新闻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已有30年历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雷钧同志是该评选活动创设以来,我省法院首位获此殊荣者。
获奖评语
这个耿直的陕北汉子,当过军人、检察官、法官,一直扎根基层,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把公正司法的阳光洒在黄土高原。改革创新,让雷钧赢得过掌声,也承受过压力,但他始终保持从容本色、务实作风,秉持着司法为民的朴实之心和公正审判的良知之心,一路前行。
雷 钧:男,出生于1962年9月5日,汉族,中共党员。2005年10月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1979年11月至1982年1月任解放军88614部队服役;1982年至1992年在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担任法警、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2002年先后任洛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2002年至2007年任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10月至今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