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利勇 /Cao Liyong 男,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2007年被常州中院授予“2004-2006年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武进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评为“第六届武进区十佳青年”、2018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 在二十四年的法官生涯中,曹利勇从一名普通的办案干警到业务骨干,成长为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后走上新北区人民法院院领导的工作岗位,他是民商事审判岗位办案的标兵,连续多年办案达400件以上,在助力打造新北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北等方面积极贡献力量。 聚焦主责主业 “路漫漫其修远矣,吾将上下而求索” 法治之路,道阻且长,永无终点。多年以来曹利勇同志始终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实现审执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他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渔业承办合同案件。 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如果个案没有处理好,很有可能就会引发当地涉农群体性矛盾。 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他通过巡回审判等形式,将审判法庭搬到农村,以更接地气的方式化解矛盾,也让参与旁听的群众在审判过程中接受具体而生动的普法教育。案件判决后被告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通过对个案的处理,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和评价作用,纠正了农村中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实际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在抓执行工作时,他坚持指导与解难并重、帮抓与减压同行,团结执行干警下大力气解决难点缠点,通过加强执行节点的控制,压缩时间,减少中间环节滞留,提高办案进度;采用督促、指导、通案、通报办案进度,激励干警加快办案节奏;推进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合理分配有效时间,推动质效指标全面进位。 他承办的万某、刘某等11人因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窝藏、开设赌场罪的涉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通过不懈努力,执行到位率96%,被《人民法院报》《现代快报》等报刊先后报道。 护航高质发展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融入大局是一种心态,服务大局是一种状态,保障大局是一种常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曹利勇同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锚定“五大行动”目标要求,持续攻坚克难,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添助力,全力服务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长江大保护”,他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涉及沿江企业拆迁、工人安置、危化物品处置等事项的处理提供法律保障。2020年上半年,在滨江开发区(春江镇)政府的配合下顺利向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的183名员工发放执行款1000余万元,《学习强国》以《江苏常州:沿江关停化工企业的183名员工拿到了千万执行款》专题报道。 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变局,在他的分管之下,新北法院探索运用个人破产、预重整、破产和解、合并破产等方式方法,建立公益强清常态化机制,畅通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2022年新北人民法院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46件,清理债务2.86亿元,盘活资产1.5亿元,40家“僵尸企业”高效出清。 参与社会治理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保障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更多的是从纷繁复杂的个案中寻找答案。 2022年曹利勇同志办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虽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有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的陈述都比较笼统含糊,证言之间前后矛盾,且被告极力否认与原告之间的借款事实。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曹利勇同志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前往原、被告的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最终基于原告提供的账本、双方陈述及现场调查取证的情况,曹利勇同志适用证据规则判定原告存在高息借款的情形,认定双方为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在扣除高额利息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的本金。案件在当地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让当地村民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 在他看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是妥善办理民生案件的重中之重。 在此基础上,他通过司法调研、法治宣传活动等与基层群众密切接触的机会,悉心听取诉求和建议,切实研究司法工作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先后在《人民司法》《唯实》《审判研究》等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案例十余篇,其中《武进法院的乡土案件处理实践——设立前黄乡村土地假日巡回法庭》被江苏省法学会、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评为“新时代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创新实践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