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由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律师协会、新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办,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承办的“新时代新疆社会治理创新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学术论坛”在新疆师范大学隆重开幕。论坛围绕“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律师调解的理论与实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反恐去极端化与新疆社会治理等议题展开。
我校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王国龙教授、杜瑾副教授等一行,与我校校友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制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余钊飞及兄弟院校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陈锐等出席了论坛,并发表了主题演讲。主办方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建勇及陈彤教授,承办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斌,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张自敏等参加了本次论坛。
汪世荣教授围绕“枫桥经验”治理实践中治理体系的规划能力、治理结构的生成与运行能力、治理过程的监管能力、治理效果的评价能力和治理目标的回溯能力,构成了完整的治理能力体系等方面发表了主旨演讲。汪教授认为:多元主体、多元参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多元规则、多元评价是“枫桥经验”的显著特点,发挥各类社会主体、所有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合作共治的科学治理体系,切实提高治理能力,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冯卫国教授对“枫桥经验”给予额充分的肯定,并评价“枫桥经验”是“自治文化、历史传承、群众路线”,是传统文化的精髓。“枫桥经验”在“变”和“不变”中发展,“不变”的是灵魂和精神。
王国龙教授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变迁,纠纷也出现了多样性,这就要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当中,以“纠纷解决”为主要目标的基层司法,开始发挥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基层法院案件压力的增大必然需要单一纠纷解决机制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转变,将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建立专业化的调解团队,通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保证调解工作的效率。
余钊飞校友从:“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创新发展及理论化、制度化、国际化三大转变等全面介绍了“枫桥经验”。并将“枫桥经验”结合新疆的特殊情况,从“民主”、“法治”、“德治”相互结合,处理好边疆与内地的关系以及边疆和边疆的关系,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解决好宗教法制化问题等方面做了精彩演讲。
杜瑾副教授就论坛主题参与了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