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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文华

法 缘

  • 来源:周保刚(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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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法律人都与法有着不解的机缘,而我的法缘颇有一番不同。
一、朦胧的法意
生于1960年代末期的我与同年代的许多校友一样,小时候根本没有想过自己会与法律结下深厚的缘源,未想过自己会成为一个法律人。
对法产生朦朦胧胧的意识时,我正在上初中。那一年,母亲带我去姨姥姥家祝贺小舅考上医专,也想借此激励我好好学习。大人们聊着家常中也谈起我的学业,二舅说要学法律,“当法官使别人再不敢欺负咱,不光可以维护自家的权益,还能给老百姓主持个公道”。这个朴素的希望缘起于姨姥姥家曾因宅基地问题饱受邻居欺侮,最后不得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完全占理儿的事儿”经过百般奔波后才讨回了公道。老人的唏嘘,长辈的感慨,让我对法、法院、法官有了朦胧的意识,但并不知晓什么是法律,也不知道法官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更别说依靠什么机制保证和监督司法部门的公正了。
与法律正式结缘却又是上高中后的自发行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比恢复高考之初发展了很多,但仍很落后。高中毕业的学生别说考个“大本”了,就是能上个技校、小中专都可以使自己越龙门,使家庭大翻身。高考制度是贫苦人家孩子的希望,也是令大多数考生头痛的“独木桥”。我所在的中学虽是全县一流,但每年三百多毕业生中也不过考走二三十个,本科、专科的不用说,考个小中专全家都要烧高香呢。
有一次和同学去城里逛书店,看到一本《自修大学》刊物,介绍了自学法律的路径,还有一些法律课程,便买了两期自己琢磨。之后,受我的“误导”,几位平时关系不错、与我一样自认为“没机缘考上大中专”的同学,按着 “早些找个好厂子挣钱”的预谋,一起边上高中,一边参加了艾青为名誉校长、人大几位老师主办、高铭喧等老师主讲的法律函授,粗略地掌握了一些概念和宪法、刑法法条(当时还没有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
高中毕业时,函授的大专毕业证还没有下来,按当时的就业规定只能到企业工作,当然可以跑门路找个全民制的“好厂子”。 半年后,各科考试都不错,也都拿到了承认学历的函授大专文凭,成了一个“知法的人”。后来到一家全民所有制工厂上班的同学到如今都感激我,说一百多块钱攻读的那个大专文凭使他很受领导器重,“不仅每月因此多挣几十块钱,后来还因此由车间调整到科室工作呢”。
二、执着的法魂
由“知法的人”成为“执法的人”并不是多么容易的事儿。
那时候到公检法部门工作,除了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外还要求有毕业分配手续(正规大中专生),或者是复员转业手续(复转军人),或是有身份的干部、有很大门道的工人通过调动单位来解决。家里没有这样的门道,也没有实力,因此家人并不赞同只有一纸“承认学历的大专文凭”的我就此参加工作(哥哥姐姐均已成为普通工人)。暑假里,回家探亲的大姨又拿出二百块钱塞给我的母亲,说“让他复习考个正规的学校”,我才在一年后走过“独木桥”,成为西北政法学院的一名“正规学生”。靠着老母亲在正定县城荣国府前卖冰棍的收入,完成了四年的大学学业。
2013年4月13日,校友总会安排“杰出校友”与在校的学弟学妹们座谈时,我有幸被邀请回校,和老校友们一起回忆在雁塔校区读书时的时光,与大家交流涉法职业和“法治信仰”的心得。轮到我发言时,我谈到,“我的法治信仰是我从事法律职业的指南针,也是一个紧箍咒。著名法学家孙国华教授的一段话使我有了一个终生难改的信念――‘所谓的法就是公正,社会主义的法就是人民的公正’,而这个公正‘就是让弱者不感到弱,让有委屈的人有诉说、有伸张’,孙教授称他的希望就是学法的人‘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上都要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让弱者、让有委屈的人有申诉委屈、保护自己的靠山’。这些话,一直就是我的法治信仰”。表达了这些感慨,我还用两句话表达了自己对西北政法的感触――“给了我一生受用的文凭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本钱,也让我本有希望受到的好处因为一些机制、程序的原因而小有失望”。前面的话不用细说,后面的一句,我们年级当年的辅导员、现为法律硕士教育学院书记的黄发健老师给予了印证和阐释:88级新生为鼓励优秀学生决定实行“学分制”,只要经教务科批准提前选修了某门课程并在期末考试中拿到80分以上的成绩就可取得该科学分,积累够规定的学分就可提前毕业。按照这个机制,我一边与本班同学“60分万岁”地正常“修行”,一边与法87级的师兄师姐“同修”一些课程并全部以优异成绩挣得学分,在1991年春天又一起参加了毕业实习。但这个“学分制”并未有及时、完善的配套机制,更未与陕西、河北两省的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的分配机制有机衔接,在我第一个在三年内积满四年制本科的学分后,却只能保留学籍“实习工作”、“待分配”,一年之后仍与88级的同学一起分配给河北省人事厅。这一点,有缺憾,也丰富了我的职业生涯――“我也在法院工作过”。
对法律、公正、正义的追求,使我有了 “法律人”特点。在一本毕业纪念册的封二中,我描绘了“正道沧桑”四个描边字,扉页上留下了一首内容为“主持公道,扶正祛邪”的自勉诗(1988年的3月)。在参加工作以后,“我以我心护法、我以我血佑民”的警句时时地激励着我,也使我形成了宁可自己受委屈、宁可让某些人不高兴也不低头枉法的拧脾气。
当然,我不赞成“法律人”们光凭着一腔热血蛮干、拧着劲主持公道,而是希望大家始终把法治信仰、规范办案、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追求。在基层公安局工作时,我的理念得到了领导的认可,支持我主笔制定了执行逮捕、扣押款物、法医鉴定、案件查处等多项内部执法工作规范,推动了执法规范化,还受到省厅记功表彰;在84级师兄闫五一学长的帮助下调入省委政法委机关后,我在参与有重大影响案(事)件协调、督办工作,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督导化解工作,具体谋划、协调、推进、综合全省政法机关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同时,在领导的支持下,多次发挥了“法律专家”的长处,主笔制定了《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因此甚至被领导“扣”过“法律专家”的帽子。此外,还主笔编写了《政法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指南》工作用书,主持开发了一个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负责组建了案件评查专家库、社会管理法治研究智库,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等体制性、机制性工作程序。
三、痴迷的法情
说起对西北政法的感念,我不仅仅是要回忆那里的校园、当年的老师,还要感念母校丰富的学生活动。课堂上,王险峰、林亚刚、肖福禄、吴明童等老师带着浓浓陕北味的授课非常风趣,深深地灌输了民主法制思想,使几乎每个学生都滋生了浓浓的“西北味儿”。校团委主管的法律服务中心等学生社团,曾为数百名校友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大大锻炼了同学们的实际工作能力。
入学后的第一周,我即申请加入了法律服务中心。经过几次组织义务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活动,经过师兄师姐们的“考核验收”,跻身于上一年级同学主事的中心理事会,成为大一年级唯一一个理事。至今,我仍保存着当年的同学们自办的一期内刊,里面有我撰写的《法律咨询中的几个问题》和秘书处的《工作设想》等文章。第二年,担任校团委书记的董小龙老师组织 “团干”到陕北考察民情,进行社会实践,我也有幸成为考察团团员,不仅对社会主义法制而且对党的执政问题有了直接的感触。不久,肖福禄老师等创建了青年民法学社,行政法第一届招生的石东坡同学等创建了行政法学社,经济法系的同学创建了经济法学社,我都成为其中的理事或会员。
对法的痴迷和对公正的追求,使我对执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要求几乎不尽人情。刚当片警那一年,为了一个很普通的治安案件,骑自行车跑了五趟,到八十里地外的一家工厂找一名百般躲避调查的入户侵扰行为人进行调查询问,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后又经过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局领导决定对这起很小但很始终依法办理的案件大张旗鼓地执行两级法院维持的拘留裁决,以宣传公安机关的公正性后,我到后勤科张罗车辆时却碰到那个小伙子在后院劳动,原来他在前一天下午自动地到拘留所报到了,还笑着给我打招呼“叔叔,我服了你了”。在法制科当内勤时,因我特别注重办案程序合法性问题,对办案单位拟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延长羁押申请、超范围扣押财物意见多次亮出红灯,被同事们戏称为“麻烦人儿”,因此也在同事们心目中留下了“一个法律人”的印象。当了指导员、所长后,对本可以推到刑警队办理的案件在通报情况的同时奔袭抓捕,将准备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对非常普通的治安案件均依法调查处理,都使大学时代形成的法律情怀得以舒发。
对公正的痴迷,也使我在研究生同学群中有了特殊的印象。某次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师弟妹交流执法艺术时,谈起某市中院一名女法官在判决中宣告本省的一项法规“违反上位法属无效法律”案件时,我“固执己见”,坚持认为中院的法官乃至中院“可以分析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因而不予适用,可以建议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但无权在民事判决中宣告某项法律法规无效”,一番论证,终于使大家认同了这一观点。在协调某有重大社会影响、全国关注的河北大学校园醉驾交通肇事案件中,我和省院主办案件的刑庭庭长一致提出,“这个案件不是判不判、判多少年的问题,而是如何准确适用犯罪构成要件、如何正确适用法条、如何准确界定其罪名的问题。并且必须注意到,对今后可能发生的与这一具有典型意义和标杆意义案件类似的案件,如何适用法条界定罪名”。在报请中央政法部门会商取得一致认识后,该案得以顺利审判,正确的判决结果迅速平息了社会影响和媒体的炒作,也回应了一些法学家的争论。
四、不解的法缘
西法大学子的“拧劲”,不仅是普遍的,还是与诸多情物相通的。西北政法升格为大学时,河北的校友都坚决地支持不能改变“西北政法”这几个字,否则宁愿继续保持学院的名号。在工作中,河北的校友也多做到了“宁可不升官也要依法办案”(这似乎也是我们的校友不如其他院校校友广泛发达的原因之一)。
大家的愿望在贾宇校长和牟新生等校友的努力下实现后,西北政法的规模大了,名气也大了。在与在校师弟妹座谈中,我们几个老校友从多个视角谈起了当今法学教育的方向和法科学生的就业问题。在纷纷表达“要做到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积极适应当今社会法律职业要求”等观点后,我又提出了一个新观点,“西北政法的研究生、本科生,还都要注意提升顶层设计的能力”。这个观点,其实是缘于从业多年校友们的切身感受,也是回学校路上和冯兆蕙、周淑珍两位校友交流的共识之一。这个观点的意思是说,除了书本上的知识、实践上的操作技能外,法学类的学生还应当多了解一些政治常识和社会学、管理学知识,要有开阔的胸怀和开拓的精神。比如对各种法律诉讼之前的矛盾纠纷,如何通过非诉讼机制预防和化解,如何通过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协调利益分配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纠纷、群体性事件,如何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其他行业的职业生涯等,都应当有从宏观之处着眼、从细微之处着手的能力,也得到大家的认同。而我所举的一个事例,就是自己花费三年时间撰写了一本88万字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方略,成为相关研究高频率引用的文献,提出群体性事件应对思路、工作机制、开展基层党政领导应急能力培训的专家建议,被中央媒体编发内参呈报中央领导参阅,因此也被《人民日报》称为群体性事件问题专家。
河北籍及在河北工作的西法大学子的法缘,因为“西北政法”这四字凝结成了一条无形的纽带,同窗或上下届的自不待言,未曾同窗的也都“似曾相识”。2013年的4月20日,一百六十多名西北政法毕业的法律人在石家庄热情洋溢地相聚,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这些从四面八方为着同一个目标汇聚到一起的人,都是校友,都具有着同样的两个要素――“西北政法”、“河北”,而他们同时都具有着与祖国法治建设、与西北政法的发展密切相连的不解之缘。他们之中,既有省级政法部门的处长、庭长,也有市委、市政府的秘书长、局长,还有科技系统、银行系统、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骨干,更有基层政法部门的领导和成就斐然的律师。聚谈、私聊,都离不开法的话题,都离不开西北政法的情怀。
这些都已经有了一个稳定职业校友的相聚,却又着实在创立一个宏伟的新事业――建立西北政法大学河北校友会,创立河北校友共同联谊、竞相发展的大平台。因为这次大会,他们建立了全省校友联谊的平台,也完成了一批积极校友为大家的联谊、为大家的发展搭建桥梁的心愿。其实,被总会点评为“河北校友会重要发起人”的我也有一点私心在其中,那就是师兄师姐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为我搭建了一个“天梯”,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我所能回报他们的,就是在他们的肩膀上为大家做点事。而我们相聚的地方,有一个独特的名称,叫作“创业宾馆”,既见证了校友们建立校友会的历程,又激励着校友们在校友会的平台上再次创业。各位校友的发言,充满激情,表达了对这一平台的渴望,也表达了对校友会的祝愿,北京校友会会长程相会学长的致辞更能代表大家的心声:“校友是天、校友是地,有了校友就可以顶天立地;校友是风、校友是雨,有了校友就可以呼风唤雨;校友是山、校友是水,有了校友就可以领略千山万水”,让在场的校友们激动不已,也给了西北政法学子不解法缘一个美好的诠释。
作为一名校友,我为曾在西北政法学习而骄傲。作为一名校友,我也期待着更多的与法有缘的人,加入到法治中国的征途中,为西北政法争取更大的光荣。
 
(作者:周保刚,1988级法学专业校友,现为河北省委政法委调研员,多所院校兼职教授、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