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校友会运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方校友会名称定为: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
第二条 隶属:各地校友会应当自觉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但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会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三条 宗旨:联络校友,服务校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事业进步。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各地校友会最高权力机构:各地校友会会员大会。
第五条 各地校友会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会可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干事若干人。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会员或社会赞助、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 校友会设立的程序
第七条 校友会设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数名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作为发起人,负责召集当地校友,广泛征集当地校友意见,并由发起人起草《关于申请成立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筹备组的报告》(落款为发起人签名),报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批。
(二)校友总会批复后,筹备组人员可充分征询校友意见,起草制定当地校友会章程,酝酿产生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建议人选名单。
(三)待条件成熟,由筹备组负责起草《关于申请授权成立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的报告》,连同章程和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报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批。
(四)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核同意后,可适时召开校友会成立大会;
(五)校友会成立后,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 校友会成立应当制作校友会铜牌并悬挂在秘书处办公室
(一)铜牌规格尺寸600mm * 400mm
(二)铜牌图案上校名、校徽要用学校的统一标识,字体用宋体加粗
第五章 地方校友会的运行要求
第九条 各地校友会要遵纪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维护母校形象。
第十条 各地校友会要主动接受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十一条 各地校友会的工作要坚持民主、自愿、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地校友会应当积极广泛的联络当地校友,吸纳会员(一些愿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吸纳成为荣誉会员),壮大队伍,成为当地校友之家。
第十三条 各地校友会的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增强活力与凝聚力,激发校友热情和创造力,以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社会,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成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运行规范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