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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 专业(行业)校友会设立及管理办法

  • 来源:校友办
  • 发布者:校友办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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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专业校友会

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友各专业领域的广泛、深入交流,促进学校专业教学研究和实践发展,规范专业校友会组织管理活动,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宗旨

联络校友,服务校友,加强专业领域交流,促进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  各专业校友会的名称

(一)学校校友总会层面,根据专业要求设立的专业校友会,应标明专业领域。

名称为:西北政法大学****(专业名称)校友会。比如,西北政法大学经济金融校友会、西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会、西北政法大学传媒校友会,等等

(二)各省区校友会层面,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关专业领域的分会,应标明专业领域和地域名称。

名称为:西北政法大学****(专业名称+地域)校友会。比如:西北政法大学经济金融北京校友会、西北政法大学律师深圳校友会,等等。

第三条  组织与机构

(一)权力机构为该专业校友会会员大会。

(二)决策机构为该专业校友会理事会。

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人。

(三)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干事若干人。

(四)联络机构。地方专业校友会为总会专业校友会的联络机构。

(五)隶属关系

1、总会各专业校友会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校友总会与各专业校友会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2、地方专业校友会接受总会专业校友会的指导总会专业校友会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六)各省级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成立地方校友会**(领域)专业委员会,与总会专业校友会所成立的各地专业校友会合署开展工作,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人员,接受各省级校友会的领导与监督

第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总会专业校友会设立程序

(一)由三名以上校友作为发起人,负责联络、召集热心该专业事业的校友,起草《关于申请成立西北政法大学**专业校友会筹备组的报告》,报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批。

(二)校友总会批复后,筹备组人员可充分征询校友意见,起草制定该专业校友会的章程,酝酿该专业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建议人选名单。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关于申请授权成立西北政法大学**专业校友会的报告》,连同章程和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报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批。

(四)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核同意后,召开该专业校友会成立大会。

第六条  各地方专业校友会设立程序

各地校友为便于本地区本专业校友间的联络沟通,可向总会专业校友会申请成立地方专业校友会。成立事宜由总会专业校友会理事会负责,程序参照第五条执行,成立文件等资料报校友总会备案。

第七条  活动规则

(一)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活动。

(二)活动提前5日报校友总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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