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法官的刘煜阳,在司法领域已默默耕耘26载。他以勤勉敬业、廉洁奉公的品质,书写着人民法官的忠诚篇章。从个人三等功到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再到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称号,每一项荣誉都是对刘煜阳无私奉献精神的最好见证。
开展工作以来,刘煜阳从未停止在法律学习道路上的探索与攀登。他勤学笃行、明辨善思,不断完备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践行法律的公平正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刘煜阳积极适应独任制审理方式,率先在全省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为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刘煜阳转变工作思路,迅速掌握互联网新知识,依托信息平台网上开庭,“隔空”审案,为群众释法明理,展现了新时代法官的智慧与担当。
“作为法官,需要不断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以适应法律知识更新。”2月7日,刘煜阳表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此举促进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建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强化了法官释明告知义务,加强了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
2016年,刘煜阳被调入赔偿办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及司法救助工作。他办案质效高、综合业绩强,在办理好环境资源、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的同时,推动健全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及审判工作,成为咸阳中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中坚力量。
咸阳地处三秦腹地,地势北高南低,北边的县区距离市区较远,多为黄土莽原和丘陵地带,交通不便。“司法救助工作必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再偏远再难走的路我们也要走。”刘煜阳说。
2022年3月,旬邑县某村村民李某因义务帮工不小心坠下深坑导致重伤,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刘煜阳入户走访、了解实情、核对条件,迅速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确保救助工作准确性和及时性,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刘煜阳在办案中注重与当事人交流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司法救助政策,给予他们温暖和慰藉。他还积极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努力让更多人了解并受益于这项政策。
在2023年的一起救助案件中,刘煜阳接到彬州市人民法院报请联动救助电话后,立即前往偏远山村实地查看拟救助对象家庭情况。他连续5天奔波于被救助人所在村镇,开展大量走访入户工作,最终快速高效完成了此次司法救助工作。
将心比心,情同此心。刘煜阳深知,司法救助不仅要做救危救急的“及时雨”,更要做长远发展的“稳定剂”。他注重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严把救助对象审查关、救助金额确定关、救助资金监督关,保证救助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及时、公平的救助。
从事司法救助工作8年来,刘煜阳走访救助家庭200余户,并坚持定期回访。刘煜阳用自己的关爱之心、仁义之情积极融入构建和谐美好社会的愿景,与地方政府一道,合力保障当事人权益,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大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刘煜阳处事办案中的人生信条。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救助工作的价值和真谛,为司法事业默默奉献着微薄力量。在人民法院司法战线上,正是有了刘煜阳这样的一群人,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应助尽助”目标导向,将司法救助作为体现司法温情的重要举措,让法律正义之阳光照亮温暖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