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3日上午,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律师分会筹备会在学校长安校区行政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回母校参加第二次校友代表大会的15位律师校友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律师分会重要发起人、拟任会长、1980级研究生校友田文昌律师召集,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学龙主持了会议。
首先,田文昌校友就成立律师分会的重要意义、基本想法和思路做了简单介绍。孙学龙主任对草拟的《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律师分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律师分会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等事项作了说明并提请代表们讨论。
各位参会校友一致认为成立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律师分会十分必要,分会的成立对整合西北政法大学数量众多的律师校友资源、发挥律师校友对地方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后,大家就律师分会的主要职能、理事会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以及活动的范围方式等涉及分会成立及运作的重大事项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经汇总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分会职能。总结交流、培训提高、支持协作、资源共享。2、关于分会人员构成。理事会的会长建议由田文昌校友担任,每个省区可有一名校友进入副会长人选。3、关于经费来源。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缴纳会费,校友、社会资助或其他形式的赞助等,并初步确定了理事和普通会员的费用标准。4、关于活动形式。设立律师分会网站、设立律师分会教育基金、整理编印律师校友成果成就系列丛书、开展律师校友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编印律师校友通讯录等。5、关于筹备工作。各省区、各地校友会积极整理收集本地区律师校友信息,遴选本地区律师校友分会的机构组成人员,拟定在2013年下半年召开成立大会。
学校刑事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处社教授,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杜平参加了筹备会。
附:律师分会筹备会会议摘要
律师分会筹备会会议摘要
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10:30
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行政楼四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田文昌
参加人:田文昌、朱金生、杨文斌、汪少鹏、曾志勇、张峰、石安琴、张敬东、邹义、柯宝成、梁亚丽、沙艳华、石峰、张大林、张处社、孙学龙、杜平
会议摘要:
田文昌:校友总会很早就提出了想要成立律师分会的事项,并请我来做这个分会的会长,今天,借召开第二次校友代表大会的机会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讨论一下关于成立律师分会的主要事项,听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成立这个分会对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扩大和拓展律师业务范围、提高律师办案效率等都很有意义,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大家谈谈个人的想法。
汪少鹏(湖北代表):1、利于异地办案、资源共享;2、理事会人选要便于工作,覆盖面要大,照顾到全国的每个地区,建议每省有一人做副会长。3、会员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基本会费确定,超过部分就采取自愿,同时要对中东西部地区的会员在会费缴纳上有所区别,东部发达地区多交一点,西部地区校友可以少交一点。4、要设立分会网络便于沟通和交流,活动不要拘泥于形式,只要是有益于律师校友发展的事情都是我们分会需要做的事情。
杨文斌(浙江代表):1会费,建议执业5年或者3年以下的律师校友可以不收会费;2、分会要注重保护律师校友的权益,可以组织进行律师权益保护方面的调研,向有关部门呼吁。3、建议以律师分会名义为母校设立教育基金,回馈母校。
邹义(北京代表):关于理事会人选,应该保证每省有一名副会长或者常务理事,建议副会长人选为各地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或者专委会主任。
张大林(安徽代表):1、分会机构人员组成要有代表性。2、要设立会费,并确定标准。3、分会组织活动,要将能为律师校友的发展起到促进和帮助作用作为重要定位。4、同意杨文斌校友建议,适时设立律师校友分会教育基金会。
曾志勇(四川代表):可以以律师分会为契机,组建以校友为主的律师事务所联盟,在律师分会成员上可以设立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张峰(四川代表):律师分会要做好平台建设,加强校友沟通协作,真正发挥律师分会促进律师校友发展的作用。活动内容上可以参考一些律师协会的做法。
张敬东(湖南代表):分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加强业务交流,做好资源整合。
石峰(北京代表):我们年轻校友积极支持各位学长的意见,做好律师分会筹备的信息收集和联络工作,通过QQ群、微博等网络通讯方式扩大影响和认知度。
石安琴(广东代表):分会的定位应该更多的是交流平台,我们广东校友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关于今后的分会年会活动可以由各地律师校友轮流承办。
梁亚丽(北京代表):我会积极做好筹备会的各项服务工作。
朱金生(北京代表):尽量协助田文昌律师将分会筹备工作做好。
田文昌:总结几点:1、刚才大家提到的活动组织应该不是问题,这方面我们的资源是非常丰富的。无论是培训、研讨、交流,各种形式都可以,知名的律师以及司法实务领域方面的校友很多,可以邀请来为校友们讲课。2、理事会人选就按照大家的意见,无论会员人数多少,每省可有一名校友担任副会长,按照全国省区划分这样副会长就有30个左右。理事人选应该按照比例给每省划分名额。3、关于会费问题。刚才大家也都提了建议,归纳一下,就是理事会构成人员应该比其他普通会员承担更多的责任。初步确定这样一个标准:副会长以上人员每年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每年会费2000元,理事也应该比会员多一些,普通会员每年会费500元,这些只是一个最低限额。执业不到三年的律师校友采取自愿缴纳的方式。每年分会运行费用不应少于20万元。4、今天参会的校友就负责本省区律师校友信息的采集工作,其他各省区由校友总会通知,尽快确定负责人,收集整理校友信息。争取早日整理汇总出律师分会校友通讯录。5、关于成立大会的召开时间。根据筹备情况来定,但也要有个时间好安排工作,就初步确定放在10月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