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临时栏目
  3.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临时栏目

“龙城”奖学金

  • 来源:http://alumni.nwupl.cn
  • 发布者:
  • 浏览量: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传承校友情谊和奉献精神,常州校友会校友设立“龙城奖学金”。通过2010年、2011年、2012年三次捐款,共为奖学金注资28万元。
 
 
西北政法大学“龙城”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传承校友情谊和奉献精神,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爱心意识,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特设立西北政法大学“龙城奖学金”(以下简称“龙城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城奖学金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常州校友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龙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 龙城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奖项设置
第五条 申请龙城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热爱学校和班集体,尊重老师,团结同学;
6.上学年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量。
第六条 申请龙城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除了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在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8.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龙城奖学金的奖项设置:
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每年奖励人数和奖金总额由奖学金设立方决定。
第三章  申请和评选
第八条 申请龙城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九条 龙城奖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3月份开始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学生处每年根据奖项设立者确定的人数和金额划分名额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动员参评年级学生进行申请;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3.各学院初审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名单通过书面和校园网的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常州校友会核准;
5.学校择日召开大会,由校领导和常州校友会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同时将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获奖学生的义务和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应当主动与资助方以一定形式(如通信、邮件)保持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表达感谢之情等。
第十二条 为培养获奖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获奖学生应当承诺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获奖后,在校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作为下次评选的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校友会理事

下一篇:“咏罡”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