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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980级硕士校友田文昌口述:西北政法早期的研究生教育

  • 来源: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
  • 发布者:校友办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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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按:

 

1978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关于恢复设立北京、西北政法学院的通知》(78法司字第82号),两校迅速筹备复校并计划于1979年开始招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1979年4月,西北政法设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着手当年的招生工作。同年8月,在当年报名的54名考生中(实考49人)正式录取了政治经济学专业张振伯、胡家戍、卫云棠、张大军和哲学专业王干才、刘本炬共6名研究生,是为西北政法学院校史上首次招收研究生。1980年8月又录取了田文昌、叶裕琳、龚明礼(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忠槐(曾任西北大学法律系主任、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余向栋(从事律师业)5名刑法专业研究生。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学研究生教育由此起步。

 

 

首批刑法专业研究生在郭怀都、周柏森、解士彬老师指导下于1983年毕业,随后又在西南政法学院进行了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1983年刑法专业第二次招生,录取贾宇(本校法律专业79级应届毕业生)、余欣喜(黄石师范学院政教专业应届毕业生)两名研究生。

 

1984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学位授权审核中,西北政法学院的刑法专业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学校随之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贾宇、余欣喜完成学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成为本校颁发的1号、2号硕士学位证书获得者。

 

之后,1986年法学理论(1984年招生)和哲学,1990年法制史(1987年招生),1993年经济法(1984年招生)、国际法(1984年招生)、民法(1986年招生)和政治经济学,1995年诉讼法(1992年招生)和宪法与行政法学(1992年招生)、1998年环境法学等包括法学、哲学、经济学三个门类11个学科专业相继获得硕士学位授权。截止到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结束(此前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与实践的初创期),学校已培养硕士研究生共计102名(见附件名录)。西北政法大学早期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后来学校事业发展,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024年是西北政法大学开办研究生教育45周年和获批硕士学位授权40周年。为了纪念这段历史,我们特请第一届刑法专业毕业生田文昌先生对当年在校攻读研究生的情形进行回忆和讲述,以存校史,并为今天的研究生教育提供历史借镜。田文昌先生拨冗口述录音,亲自校订个人简介,并校正录音整理文字,为这项工作给予了宝贵的支持和帮助。西北政法大学授予的第一位法学硕士学位获得者,现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对早期研究生教育的某些细节给与了认真的指导和说明。同为首批由本校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欣喜,提供了他个人珍藏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图片,允许本文使用,在此谨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有关此项校史挖掘整理中的不完善、缺漏甚至讹误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并请在丰富和扩展线索方面予以宝贵指导。

 

口述人

 

田文昌

 

1947年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后迁居辽宁省抚顺市。1968年下乡插队,1971年回城。早年做过中学教师、建筑公司维修电工。1980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成为该校首批刑法专业研究生,1983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任教中国政法大学,曾任法律系副主任。1995年辞职,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专事律业。

 

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校客座教授,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终身荣誉会员。

 

田文昌律师教学、研究和办案成果丰硕,发表论文、译文、专著和教材数百万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实话实说》《三百六十行》《面对面》《人物》《第一线》等栏目先后多次对田文昌律师进行专访报道。被评为“CCTV2013年度法治人物”。

 

整理者

 

王健

 

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副秘书长(第五届),全国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五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在西北政法读研的那三年时间,有些故事,有些做法,有些回忆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别的学校肯定都没有过的事儿。这是很值得记录一下的。先说这么几个事儿。

 

师生关系

 

我们这几位导师都不错,郭怀都老师对我们亲切、关怀,平易近人,当时他年龄已经比较大了,一开始接触得比较多,后来少一些。后来接触比较多、受益比较深的,主要就是周柏森和解士彬这两位导师。


我们和这两位导师的关系,经常是到他们家里去请教、学习。他们也经常到我们住的地方来,基本上就是亦师亦友的关系,特别的密切,特别的平等,特别的自由。

 

周柏森教授指导刑法学研究生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有次周老师的小女儿(好像在西安交大读博士,或者读硕士,我忘了,反正在读研)跟我说一件事儿。她就跟我说:很奇怪,你怎么跟我爸的关系那么好,那么平等,在我们家里,说争就争,说讨论问题,一点儿没有地位之分。她说她跟导师说话的时候都是提心吊胆的,不能随便乱说,思前想后,毕恭毕敬地。没想到我们几个跟她父亲的关系这么平等,这么亲切,这完全是没想到的,说你们是怎么做到的。

 

我说不是我们做到的,是你爸爸做到的。因为你爸爸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才能这样对待他。这就是我们当时读书的例子,很典型。解老师就更不用说了,解老师年轻,跟我们在一起经常是无话不谈。这种师生关系,当时也是比较少见的。

 

另一个更值得说的事儿,就是我这两位导师胸怀的博大。在我接触的中国学者中,我没有遇见第二个。

 

什么意思呢?我在西北政法读研的三年期间,曾经游学全国,周老师、解老师都是从北京来的,他们认为西安信息比较闭塞,于是两位导师主动轮流帮我写信,写给全国刑法学界的专家。我带着他们的信,利用寒暑假的时间拜遍了当时国内几乎所有的刑法学专家。

 

除了“五院四系”,还有社会科学院、公安大学。可以说,当时能够拜访的刑法学家,我基本上是一个没落,包括国际刑法的、比较法学的那些学者。除了刑法学家以外,还有法理学专家、经济学专家、哲学专家,我拜访了几十个,有的人是一次,有的是多次,高铭暄老师、马克昌老师、王作富老师、曹子丹老师都不止一次,是好几次地到他们家里去求教,真是做到了博采众长。

 

而这种活动起源和成行,全是这两位导师支持的结果。你想一想,有自己的导师主动给你写信让你去拜访别的老师求学,而且不止一个、两个、三个、四个的吗!所以我想这体现了周老师、解老师的太难得的胸怀。

 

正因为这两位导师这样的胸怀、这样无私地支持我,所以我在调研期间学到了很多很多,知识面拓宽了很多,而且不同的观点也接触了。我记得,当时条件也差,寒暑假时间也有限,经济条件也不行,买不起卧铺,夜里头坐着硬座,白天拜师求学,有时候就吃一顿饭。

 

虽然很艰苦,但是收获特别大,以至于我毕业到政法大学工作以后,很多我拜访的老师都还记得我,好多年了一提起来,都问我怎么样,关注我的进步,关注我的发展,而且随时有情况,都能跟这些老师请教。所以我认为这段历史是非常值得记录下来的。这是对后人的一种激励。

 

还有就是他们对学问的求真、求深和对学生指导的倾心。

 

再举个例子,我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初稿写成了,在修改的时候,解士彬老师就住在我的宿舍里头改了一整夜,给我详细地指导,改了几个来回。首先他给我改稿子,我三万多字的论文初稿,他看了以后基本上变成了红色,用红笔改的部分甚至超过了我的原文。特别是字写得非常小,又很漂亮,写得满满的,连空都没有了。这才使我知道什么叫写论文,原来我自己以为我的文笔不错,洋洋洒洒用了很多辞藻。后来经解老师这么一改,才发现路子不对。解老师在我的宿舍里头搞了一整夜,给我一边讲一边改,后半夜实在累了,说你让我闭上眼休息上十几分钟,然后接着再弄。于是我们俩都坐在那,闭上眼睛休息一会儿,然后起来再修改论文。

 

一个导师对学生做到这个份儿上,我认为也是很少见的。正因为这样,我受益非常深,不仅是学问上,在做人的问题上,一个导师能够这样对待自己的学生,也是值得我学习的。

 

所以后来我当了教师,我从导师身上学到了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学生。这不仅是一个学问的传承,而且也是一个精神的传承,这一点非常重要。所以我很多做人的原则、做学问的精神,对待学生的态度,都是从我的导师那儿学来的。这种指导、这种提升是非常难得的。

 

学位论文答辩

 

再说个答辩的事儿。毕业答辩,由于当时西北政法学院还没有取得授予学位的资格,所以后来我们和老师、学校领导,选择到西南政法学院去答辩。当时的答辩非常有意思。我已经到中国政法大学报到工作了,又回过头来,我们四个人(按:首批刑法研究生有田文昌、叶裕琳、龚明礼、陈忠槐、余向栋共五人,叶裕琳因故未参加答辩)由解老师带队,到了西南政法学院答辩。

 

当时西南政法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主任叫邓又天。答辩的时候呢,我亲身感受到西南政法学院的学风,那种最好的学风。我后来说,那种答辩值!那种气氛,那种庄严,那种严格,是其他学校没法比的。

 

答辩在大礼堂,几百人旁听,在当时的那种条件下,还有录音机录音。那种场面很吓人,也把你搞得很紧张。后来我听到、看到的答辩,就一个小教室,一个答辩委员会,没有几个人旁听,很随便,也很放松,跟当时西南政法那个答辩场景完全不一样。当时那种情况下,我们确实有点紧张

 

 

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我国刑罚的目的》,题目比较大,理论性比较强,比较抽象,争议也比较大。当时导师组一研究,把我的答辩放到最后,让我压轴。所以他们几个说完以后,第四个我来答辩。

 

不出所料,答辩的时候非常激烈。

 

我记得印象最深的是,当时答辩组里有个年轻教师,叫康松林。他当时才四五十岁,是最年轻的,也比较冲,我们两个就激烈地争论起来了。因为论文里面既有刑法问题、法理问题,又有哲学问题,有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容量比较宽。康老师跟我就在几百人面前争得非常激烈,不说面红耳赤吧,但也到了白热化程度。我开始也紧张,争论起来后倒是放松了,我就像跟其他人辩论一样。

 

最后呢,结局非常好,我赢得了很多人的赞赏。后来胡云腾跟我讲过(胡云腾和江必新当时是西南在读的硕士生,他们就在旁听的几百人当中),他们当时就议论说,这个人太厉害了,口才这么好,思维这么清楚,将来是当律(师)的材料。果然被他们说中了。

 

由于答辩特别激烈,他们科研处的处长,事后还专门跟解老师表示歉意,说康老师的这种提问太过了,有点不应该,对学生压力太大。解老师当时就很潇洒,说没问题,这种做法一点儿也不过,应该这样做,这才是对学生的一种真正的考核。我当时也说一点问题没有,千万用不着道歉。我觉着康老师的这种提问和治学非常得好,所以最后皆大欢喜。

 

答辩结束后,又和答辩组的所有老师、在校的研究生搞了个座谈,邓又天老师、伍柳村老师(我记着他后来到了成都的四川大学),还有董鑫在座,我记得最核心的就是这几位导师。康松林最年轻,还有一个老师叫什么我忘了,最后在一块座谈。他们对我的评价都特别高。我记得解老师说,他们似乎得出了一个结论、一个规律,就是自学考试的人,往往水平更高,比科班出身的水平还高。好像他们那边也有个自学考试的。

 

所以这一次答辩,也反映了我们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的水平。在这之前,我们在五所政法学院里边排到最后,很多人瞧不起我们。但是这场答辩,不仅是我,他们三个答辩也很精彩,都引起了轰动。所以说当时这个答辩,是给西北政法争了光的。我们回来后,解老师汇报以后,周老师和学校领导也都非常赞赏,非常兴奋。

 

 

关于学位论文

 

再说一点关于我学位论文的问题。当时我这个论文题目,难度比较大,争议也比较大。因为研究刑罚的目的论,我是第一个。当时我对刑法总论问题比较感兴趣,就选了这么一个题目。

 

选这个题目呢,老师们为我担忧。因为当时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谈惩罚。我们当时的观点,刑罚就是教育、改造,是继承苏联原来的一些老的观点。而且没有参考书,国内的参考书根本就找不到。

 

这一点,我非常感谢高铭暄老师。关于这个问题,我请教过高老师多次。有一次让我最感动、印象最深的就是我去他家,高老师腰椎间盘突出犯病了,躺在床上下不了地。我很不好意思跟他谈。结果老先生跟我谈了两个来小时。我要走了,不让我走,说没谈完,谈得非常深。

 

最后高老师指着家里的书,书架子上的两本俄文专著,一个刑罚学,还一个什么书,让我做参考。很厚的两本书,我全文复印,后来就用这两本书做参考。这两本书除了用做参考,也提高了我的俄语水平,我基本把这两本俄文原文书都通读了,做了好多重点批注。后来主要以这两本书为基础,又零星参考了其他一些资料,最终形成了这篇论文。

 

这篇论文写成以后,到学校的时候,当时就通不过。不是解老师、周老师通不过。解老师、周老师都没问题。当时我们研究生也少,我们的论文系主任要看,院长要看,院长是王陆原。当时的系主任亲自跟我谈了好几次。他们的想法比较保守一些,就认为这观点不行,通不过。周、解两位老师都替我捏把汗。

 

最后是高(铭暄)老师、马(克昌)老师,我得到了他们的指导,论文又请教了一圈,有四五个老师都写了评语。其中高老师、马老师的评语都非常的肯定,特别是高铭暄老师,写了将近三页的评语,对我的论文充分肯定。当时要没有高老师的充分肯定的评语,这论文通过与否都是一个问题。所以在这一点儿上,我特别要感谢高老师。

 

还有一个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故事,去年高老师学术馆在浙江成立的时候(按:2023年4月7日在浙江省玉环市举行了“高铭暄学术馆开馆仪式暨高铭暄学术思想研讨会”),我也去了。

 

图片来源:新华网

 

很大一个学术馆,居然在一层最显著的展柜位置,摆出了我的《刑罚目的论》手稿。那不是我论文的手稿,是我毕业之后,在论文基础上出的一本书,我的第一本很薄的专著,叫《刑罚目的论》。我写那个书的时候,请高铭暄老师作序。当时条件很差,全书是手抄本、工工整整的,我记得还是我朋友帮我抄的,非常工整的魏碑体,一大本子,高老师给我写的序。这么多年我都忘了,高老师居然保留着,我都没有这个版本了。高老师在他家里找出了我这个原稿,放到他的展柜里边,而且把他写序的经过、改过的最原始的手稿也附在一起,让我特别地感动。

 

当时记得他的学生姜伟呀、胡云腾呀,还有很多人都很“嫉妒”,说高老师展柜里面,六十多个博士,展出的文章,都没几个,最显著位置的却是我的论文,还有贾宇的论文也在那放着。他们那些学生,大部分人都没有,这简直是“喧宾夺主”。所以对高老师而言,我不是亲学生,却胜似亲学生。回来以后,我又找到了当时高老师借我的那本俄文刑罚学,把复印的书稿送给了高铭暄学术馆,现在在学术馆里也展出来了。

 

这些故事都很有意思。其实也反映了当时西北政法的老师带研究生的严谨。当然我这里边谈的有些个保守观点,那都是时代所造成的。高老师对我这么有争议的文章居然也通过了,这其中也更得益于我的周、解两位导师的全力支持和充分肯定。所以写论文的这个过程很有故事,包括通过论文答辩的过程,都有很多故事。

 

 

余欣喜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986年刑法研究生论文答辩现场


 

附: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名录

1982-1990)

 

1982年

 

哲学

1、刘本炬:论实践发展的阶段性(指导教师:王陆原、郭云鹏)

2、王干才:矛盾发展过程初探(指导教师:王陆原、郭云鹏)

 

政治经济学

1、胡家戊:从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看消费的反作用(指导教师:王陆原、郭云鹏)

2、张振伯: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和商品性(指导教师:贾普云、穆镇汉、陈方)

3、张大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资料分析(指导教师:贾普云、穆镇汉、陈方)

4、卫云棠: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小企业(指导教师:贾普云、穆镇汉、陈方)

 

1983年

 

刑法

1、田文昌:论我国刑罚的目的(指导教师:郭怀都、周柏森、解士彬)

2、叶裕琳:论正当防卫(未答辩)(指导教师:郭怀都、周柏森、解士彬)

3、龚明礼:论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郭怀都、周柏森、解士彬)

4、陈忠槐:论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指导教师:郭怀都、周柏森、解士彬)

5、余向栋:论犯罪未遂(郭怀都、周柏森、解士彬)

 

1986年

 

刑法

1、贾宇:论流氓犯罪集团(指导教师:周柏森、解士彬、王金科)

2、余欣喜:试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指导教师:周柏森、解士彬、王金科)

 

1987年

 

哲学

1、狄瑞明:论科学理论的模糊性(指导教师:孟宪俊、曾孝威)

2、孙毅:论系统涨落运动及其对方法论的启示(指导教师:孟宪俊、曾孝威)

 

法学理论

1、刘作翔:论法律文化(指导教师:邵诚)

2、葛洪义:论法律权利(指导教师:马朱炎)

3、贺晓荣:法制现代化的观念阻碍及其历史变革(指导教师:马朱炎)

4、董国声:论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及其体系(指导教师:邵诚)

 

经济法

1、梁增昌:论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的基本问题(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2、刘丹冰:论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3、李茂荣:论建立我国股份银行法律制度(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国际法

1、崔峰:论涉外经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及其使用(指导教师:刘振江)

2、段竸鸣: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指导教师:刘振江)

3、王留继(王翰):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送达(指导教师:刘振江)

 

1988年

 

哲学

1、袁铁明:客体伦理学与主体伦理学流向的哲学反思——朱熹与康德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及其现代启示(指导教师:王陆原、郭云鹏、武步云)

2、张周志:作为主客认识中介的信息缔合过程——论科学认识的微观机制(指导教师:王陆原、郭云鹏、武步云)

 

刑法

1、朋海松:论过失犯的刑事责任(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2、曾月英:论故意伤害罪(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

3、田力文:犯罪中止研究(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4、赵春辉: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5、冯春萍: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6、李生永:论在经济活动中的诈骗罪问题(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

7、王宝来:试论元朝惩治官吏犯罪(指导教师:周柏森、方克勤、李文彬)

8、杜发全:论罚金(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9、蒋慧玲:论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10、孙力: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

 

经济法

1、张宁:深化企业集团财产关系改革的法律探讨(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2、张改梅:论建立我国股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问题(指导教师:穆镇汉、窦玉珍、王俊、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3、史云:论建立我国股票法律制度(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4、王育才: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合同法律关系(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

5、刘哲: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6、丛松平:论旅游体制改革中的法律建设(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7、贺斌:全民所有制财产国家所有权存在形态及实现方式的法律思考(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8、王艳萍: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管理的法律调整(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9、张刚:论个体经济的变迁与法律对策(指导教师:穆镇汉、王俊、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10、肖国兴:试论经营契约的性质和国家在经营契约中的责任(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11、陈马林:论建立我国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石文琰)

 

国际法

1、杨玲梅:试论国际许可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

2、任筱峰:海洋的军事利用与国际法(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

3、杨国杰:论国际法院分庭制度(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朱奇武、王浩)

4、庞静:论我国对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国投资者的鼓励与限制立法(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朱奇武)

5、欧阳安:论国家对外空物体的管辖(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

6、高峰:论外交特权的留用及其预防与制止(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王浩)

7、阎立红:论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朱奇武、王浩)

8、黄亚英:国际逃犯引渡制度及我国实践的分析和探讨(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王浩)

9、李薇薇:论任意强制管辖权的问题(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王浩)

10、马晓玲:论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开发制度(指导教师:刘振江)

 

1989年

 

法学理论

1、宋瑞兰: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调整机制(指导教师:文钦明)

2、李邨: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指导教师:马朱炎)

3、杨斐:论社会主义法制与政府的关系(指导教师:邵诚)

 

法制史

1、魏秀玲:陕甘宁边区税收法律制度概论(指导教师:方克勤、杨永华、李文波、胡留元)

 

刑法

1、王筱慈:论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2、郭洁:论刑事法律关系(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

3、廖勇:论假冒商标罪(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4、池清旺:论帮助罪(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

5、蒲大志:论毒品犯罪(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

6、赵耀:对贪污罪若干问题的探讨(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7、刘运亚:论刑罚及其个别预防功能(指导教师:周柏森、王金科、解士彬、张瑞幸)

 

民法

1、刘斌:民事欺诈之研究(指导教师:寇志新、王家桢)

2、施天涛:技术转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指导教师:寇志新、王家桢)

3、张楚:房屋买卖租赁法律问题研究(指导教师:寇志新、王家桢)

 

经济法

1、谷元新:试论国内私人投资的几个法律问题(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

2、宋元梁: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就业模式(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

3、刘丽卿:企业集资的立法研究(指导教师:王鼎勋)

4、孙学亮:试论建立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指导教师:穆镇汉、徐德敏、王鼎勋)

 

国际法

1、孟繁春: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王浩)

2、汤瑞刚: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平衡的法律问题(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朱奇武、王浩)

3、贾炜: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研究(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王浩)

4、梁小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中国区际私法之构想(指导教师:刘振江、刘海山、王浩)

 

1990年

 

哲学

1、潘建生:藏族传统宗教思维方式初探(指导教师:郭云鹏、王陆原、武步云、赵馥洁)

2、张晓虎:认知、评价与符号——从认识中介到知行中介(指导教师:郭云鹏、王陆原、武步云、赵馥洁)

3、曾万明:解释的相对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看当代解释学(指导教师:郭云鹏、王陆原、武步云、赵馥洁)

4、郭合计:法律价值的哲学思考(指导教师:郭云鹏、王陆原、武步云、赵馥洁)

 

政治经济学

1、李京梅:试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指导教师:杨文汉、陈方、蒙舒)

 

法学理论

1、尹伊君:论法律技术(指导教师:马朱炎、邵诚、严存生、段秋关)

2、陈金钊:论法律行为(指导教师:马朱炎)

3、潘向旭:社会主义法律功能初探(指导教师:马朱炎)

4、杨建国:论法律经济价值(指导教师:马朱炎、邵诚、严存生、段秋关)

5、刘小文:法律效力简论(指导教师:马朱炎、邵诚、严存生、段秋关)

6、周百灵: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解释(指导教师:邵诚)

 

法制史

1、雷玉波:论我国封建社会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教师:方克勤、杨永华)

2、贺嘉:论清末预备立宪(指导教师:方克勤、杨永华)

3、卜发中:明代经济法律制度初探(指导教师:李文斌、胡留元)

4、刘国正: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法研究(方克勤、杨永华、李文斌、胡留元)

 

刑法

1、焦占营:论教唆犯罪(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

2、李国友:论走私罪中的几个问题(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

3、俞利平:略论偷税、抗税罪(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

4、孙旭:论刑事判例制度(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解士彬)

5、孙淑云:我国刑法中受贿罪若干问题之研究(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

6、赵军:西方国家经济犯罪中若干问题的研究(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解士彬)

7、杨新京:受贿罪问题研究(指导教师:周柏森、张瑞幸)

8、乔志华:刑事责任能力研究(指导教师:张瑞幸)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编辑:李佳怡(2022级)

责编:温 晶(2022级)王雪茹(2021级)

校对:王雪茹(2021级)

审核:周建利 王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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