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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及印章管理办法

  • 来源:校友办
  • 发布者:校友办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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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证书及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确保基金会证书、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基金会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行政印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理事长私章等。

第三条 基金会证书和印章均应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地点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保密条件。

第四条 使用基金会证书或加盖基金会印章,使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使用人持审批后的申请到管理人员处按程序使用,证书外借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五条 基金会证书和印章原则上不能带离办公地点使用,因特殊情况确须带离使用的,使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派人监用。

第六条  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人,在办理证书和印章使用手续前,应认真核实用印文件资料内容和签字审批信息、做好登记备查记录等,证书和印章使用后应及时收存,加盖印章时要做到位置适当、印迹端正清晰。

第七条 管理人、使用人应合理保管和使用基金会证书和印章,不得有毁损、出租、出借等行为。

第八条 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的启用、变更或废止均应依法依规进行。

第九条 因证书、印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828日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